蓝辛-石井协定是在1917年11月2日,由美国美国国务卿蓝辛和日本外务大臣石井菊次郎所签订的外交换文。协定中,双方重申在中国尊重“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及维持中国政权及领土完整等多项原则。但同时,美国却又承认日本由于“地理上的接近”,在中国享有“特殊利益”。美国政府这一举动与其提倡之门户开放政策自相矛盾。
蓝辛-石井协定是在1917年11月2日,由美国美国国务卿蓝辛和日本外务大臣石井菊次郎所签订的外交换文。协定中,双方重申在中国尊重“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及维持中国政权及领土完整等多项原则。但同时,美国却又承认日本由于“地理上的接近”,在中国享有“特殊利益”。美国政府这一举动与其提倡之门户开放政策自相矛盾。
蓝辛-石井协定是在1917年11月2日,由美国美国国务卿蓝辛和日本外务大臣石井菊次郎所签订的外交换文。协定中,双方重申在中国尊重“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及维持中国政权及领土完整等多项原则。但同时,美国却又承认日本由于“地理上的接近”,在中国享有“特殊利益”。美国政府这一举动与其提倡之门户开放政策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