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 编辑
行政机关,又称行政机构、行政部门,其工作是对组织进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是三权分立中的其中一部分。广义上,行政定义为负责国家政策的执行的政府机构。狭义上,则专指内阁等行政决策机构,而只从事事务性执行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则归为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区分也存在争议,例如法国大革命前以及欧洲的许多君主立宪政体,占据行政机构顶端的部长职位的也是行政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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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制度,特点是“议会至上”,政府首脑权力来自议会,授权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不信任动议。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不信任动议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的政府议行合一行政权与立法机关,确保其所领导的政府具民意基础。
西班牙政治确立于1978年西班牙宪法制定的框架下。它采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作为其政体——即西班牙君主列表为国家元首与西班牙军队统帅,西班牙首相则是政府首脑,并掌握行政权,经执政党提名后由国王任命。政府下辖的外交、国防等国务部门各设有一位大臣,而立法权则由两院制的西班牙议会施行,西班牙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为地区代表院,208名参议员由各省普选产生,另有51名由各西班牙行政区划议会委任;众议院有350名议员,各地按人口比例民选产生。司法权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法官和地方法官代表国王执行司法。西班牙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法院,管辖权辐射所有西班牙领土,对诸事务的判决中地位最高,除了宪法事务——由独立的宪法法院管辖。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是香港的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内阁。根据部分香港法例,如要根据法例订立附属法例及作出重要行政权,必须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作出决定。
巴西总统是巴西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掌握着最高行政权
国家元首,简称元首,是国家的代表象征,履行宪法赋予之权力和义务。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头衔包括皇帝、女皇帝、国王、女王、亲王、天皇、苏丹、大公等。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此一职位亦有其他称号,例如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名义上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也有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长作为国家元首的情况,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修宪共和国永远的主席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实行总统制以前的苏联等。视乎各国政治体制,国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权,除总统制及半总统制的国家元首外,不少国家元首仅是位高权不重的名誉职务,只具有象征意义,不掌握实权,例如日本天皇、德国联邦总统等,而实际的权力则交给首相来行使。在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中,遵循“三位一体”制度下的国家元首制,执政党的总书记、兼任国家元首、总司令,以获得代表国家的身份和统帅权,但国家元首职务的权力和地位仍握在政党领袖手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苏联、东德等社会主义国家。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制度,特点是“议会至上”,政府首脑权力来自议会,授权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不信任动议。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不信任动议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的政府议行合一行政权与立法机关,确保其所领导的政府具民意基础。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制度,特点是“议会至上”,政府首脑权力来自议会,授权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不信任动议。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不信任动议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的政府议行合一行政权与立法机关,确保其所领导的政府具民意基础。
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刑罚,通常由国家元首行使。宋代以前中国即存在特赦,有所谓“八议”之同罪异罚之说。学者认为特赦权的开始始于19世纪的英国君主,在司法独立以及国会扩权的时代,是少数专属于君主的特权之一。
依法行政原则乃支配法治国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首要原则,亦即一切行政行为应遵守之必要原则。简而言之,乃指行政权力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之规范为之。在积极的面向上,要求行政行为须有法律之依据;在消极的面向上,则要求行政行为不得抵触法律。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制度,特点是“议会至上”,政府首脑权力来自议会,授权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不信任动议。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不信任动议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的政府议行合一行政权与立法机关,确保其所领导的政府具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