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会为台湾日治时期1920年至1935年间地方议会总称,包括州协议会、市协议会、街庄协议会等组织,按地方人口数量等因素设置协议会议员席次;惟协议会所属议员或代议士全为官方所指任,并以商人及在台日本人为主。州市会议员与街庄协议会员任期皆为4年。
协议会为台湾日治时期1920年至1935年间地方议会总称,包括州协议会、市协议会、街庄协议会等组织,按地方人口数量等因素设置协议会议员席次;惟协议会所属议员或代议士全为官方所指任,并以商人及在台日本人为主。州市会议员与街庄协议会员任期皆为4年。
协议会为台湾日治时期1920年至1935年间地方议会总称,包括州协议会、市协议会、街庄协议会等组织,按地方人口数量等因素设置协议会议员席次;惟协议会所属议员或代议士全为官方所指任,并以商人及在台日本人为主。州市会议员与街庄协议会员任期皆为4年。
协议会为台湾日治时期1920年至1935年间地方议会总称,包括州协议会、市协议会、街庄协议会等组织,按地方人口数量等因素设置协议会议员席次;惟协议会所属议员或代议士全为官方所指任,并以商人及在台日本人为主。州市会议员与街庄协议会员任期皆为4年。
协议会为台湾日治时期1920年至1935年间地方议会总称,包括州协议会、市协议会、街庄协议会等组织,按地方人口数量等因素设置协议会议员席次;惟协议会所属议员或代议士全为官方所指任,并以商人及在台日本人为主。州市会议员与街庄协议会员任期皆为4年。
协议会为台湾日治时期1920年至1935年间地方议会总称,包括州协议会、市协议会、街庄协议会等组织,按地方人口数量等因素设置协议会议员席次;惟协议会所属议员或代议士全为官方所指任,并以商人及在台日本人为主。州市会议员与街庄协议会员任期皆为4年。
区为台湾台湾日治时期前中期的地方行政组织。1897年6月27日台湾总督府公布施行规则,县厅下辖辨务署,而辨务署下设置区辅助辨务署处理基层行政区划事宜,设有区长、区长事务所。1901─1909年废县置厅,区改为厅直辖或厅下辖的支厅与基层行政机构之间的行政辅助机构,区长事务所改称区长役场;1909─1920年则为厅直辖或厅下辖支厅下辖的基层行政机构;1920年台湾西部实施废厅置州时合并或改制为街庄,而仅剩花莲港厅、台东厅两厅因未改制为州而续用,区长役场也改称区役场;直至1937年两厅也实施街庄制度而全面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