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益法是汉武帝为解决西汉诸侯国问题而推行的法律,在淮南王刘安与衡山王刘赐谋反之后推行,主要为禁止朝廷大臣与诸侯勾结,也禁止官吏为诸侯聚敛财物,最高可处死刑。此法是,用以孤立诸侯王,使其无法累积财富,也无法塑造与朝廷对抗的资本。
附益法是汉武帝为解决西汉诸侯国问题而推行的法律,在淮南王刘安与衡山王刘赐谋反之后推行,主要为禁止朝廷大臣与诸侯勾结,也禁止官吏为诸侯聚敛财物,最高可处死刑。此法是,用以孤立诸侯王,使其无法累积财富,也无法塑造与朝廷对抗的资本。
刘赐,西汉时期诸侯王,淮南厉王刘长第三子。汉文帝时先被封为阳周侯,后来被封为庐江王,汉景帝时改封为衡山王。汉武帝时,刘赐与淮南王刘安约定谋反,因为家族内部不和事发后自杀。
刘赐,西汉时期诸侯王,淮南厉王刘长第三子。汉文帝时先被封为阳周侯,后来被封为庐江王,汉景帝时改封为衡山王。汉武帝时,刘赐与淮南王刘安约定谋反,因为家族内部不和事发后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