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方式动议 编辑
表决方式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决定表决方式,或决定是否关闭/重开表决,通常用于与会者不认同主席裁定之表决方式,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假若将表决之主动议特别重要、具争议性,也可提出表决方式动议,改采较为慎重的表决方式。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表决方式动议需要附议,可以重提、修正动议,但不可以讨论;在位阶上即时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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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改变处理主动议、其它动议案、表决方法或会议流程的方式,例如与会者可提出请求宣读文件动议,要求会议秘书朗读议案,也可提出分段考虑动议,要求分段审议某动议案。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程序动议包括暂停议则动议、反对考虑动议、分开动议、分段考虑动议、表决方式动议等11项。大多数程序动议案均毋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