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俘 编辑
战俘,或称俘虏,与人质的性质不同,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根据1949年8月12日签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规定,各国不得虐待战俘,但有时军方希望从战俘口中得到最新的战况,或敌营的下落,因此对战俘施以拷打或重刑,甚至为减少粮食的消耗,而杀害战俘,也常有因为人力不足,待遇较好的军医战俘可能被派往医院长时间劳动,身强体壮的则被派往矿场农场当作苦力的情况;通常只有战场前线上才会出现战俘一词,在非军事区或后方抓到的应被称为间谍特务,要依法律进行处罚。
1
相关
国军十大王牌军指中国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革命军内作战力最坚强、装备最精良的十支部队:分别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一军、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六军、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国民革命军第七十四军、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十八军等“五大主力”,以及被视为战力仅次五大主力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七军、国民革命军陆军第二十五军、国民革命军第八军、第三十五军、第五十二军等五大部队。其中,“五大主力”的称呼最早是在1946年的“军事整编会议”上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提出认定为国军中的精锐部队。然而在1947年起的国共内战中,国军十大王牌军多被消灭,各高级将领多被俘或战死,仅少数撤至台湾。
国军十大王牌军指中国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革命军内作战力最坚强、装备最精良的十支部队:分别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一军、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六军、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国民革命军第七十四军、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十八军等“五大主力”,以及被视为战力仅次五大主力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七军、国民革命军陆军第二十五军、国民革命军第八军、第三十五军、第五十二军等五大部队。其中,“五大主力”的称呼最早是在1946年的“军事整编会议”上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提出认定为国军中的精锐部队。然而在1947年起的国共内战中,国军十大王牌军多被消灭,各高级将领多被俘或战死,仅少数撤至台湾。
国军十大王牌军指中国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革命军内作战力最坚强、装备最精良的十支部队:分别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一军、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六军、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国民革命军第七十四军、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十八军等“五大主力”,以及被视为战力仅次五大主力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七军、国民革命军陆军第二十五军、国民革命军第八军、第三十五军、第五十二军等五大部队。其中,“五大主力”的称呼最早是在1946年的“军事整编会议”上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提出认定为国军中的精锐部队。然而在1947年起的国共内战中,国军十大王牌军多被消灭,各高级将领多被俘或战死,仅少数撤至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