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尤金妮亚·查尔斯女爵士是一位多米尼克政治人物,曾于1980年7月21日至1995年6月14日担任多米尼克总理。她是多米尼克的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女性总理,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女性总理。她是继荷属安的列斯的露西娜·达·科斯塔之后的第二位加勒比地区女性总理。她是美洲第一位凭自己的权利当选政府首脑的女性。她是多米尼克任职时间最长的总理,也是总任职时间第三长的女性总理,仅次于印度的英迪拉·甘地和斯里兰卡的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她保持着连续任职时间最长的女性总理的记录。
玛丽·尤金妮亚·查尔斯女爵士是一位多米尼克政治人物,曾于1980年7月21日至1995年6月14日担任多米尼克总理。她是多米尼克的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女性总理,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女性总理。她是继荷属安的列斯的露西娜·达·科斯塔之后的第二位加勒比地区女性总理。她是美洲第一位凭自己的权利当选政府首脑的女性。她是多米尼克任职时间最长的总理,也是总任职时间第三长的女性总理,仅次于印度的英迪拉·甘地和斯里兰卡的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她保持着连续任职时间最长的女性总理的记录。
玛丽·尤金妮亚·查尔斯女爵士是一位多米尼克政治人物,曾于1980年7月21日至1995年6月14日担任多米尼克总理。她是多米尼克的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女性总理,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女性总理。她是继荷属安的列斯的露西娜·达·科斯塔之后的第二位加勒比地区女性总理。她是美洲第一位凭自己的权利当选政府首脑的女性。她是多米尼克任职时间最长的总理,也是总任职时间第三长的女性总理,仅次于印度的英迪拉·甘地和斯里兰卡的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她保持着连续任职时间最长的女性总理的记录。
玛丽·尤金妮亚·查尔斯女爵士是一位多米尼克政治人物,曾于1980年7月21日至1995年6月14日担任多米尼克总理。她是多米尼克的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女性总理,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女性总理。她是继荷属安的列斯的露西娜·达·科斯塔之后的第二位加勒比地区女性总理。她是美洲第一位凭自己的权利当选政府首脑的女性。她是多米尼克任职时间最长的总理,也是总任职时间第三长的女性总理,仅次于印度的英迪拉·甘地和斯里兰卡的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她保持着连续任职时间最长的女性总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