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行政区划 编辑
西汉行政区划,是汉朝西汉时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西汉初年,在行政区划上实行郡国并行体制,又分封了很多诸侯国。汉武帝元封五年,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除京师附近七郡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不同于秦帝国的郡县二级的建制,汉武帝刘彻首创的以州刺史部为监察区的做法,发展到东汉灵帝中平五年,第一次出现了州郡县三级建制,给后世造成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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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国,是西汉时期湖南历史上出现的诸侯封国之一。公元前202年,刘邦正式称皇帝,建立西汉中国朝代后,西汉时期在西汉行政区划管理上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即“郡国制”。
东汉行政区划,在汉世祖时确定,基本沿用西汉行政区划的郡县制为实体、州刺史部为监察的体制,分全国为十三个州刺史部。与西汉的主要区别是正式将司隶校尉部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将南方的交趾刺史部改名为交州刺史部。
长沙国,是西汉时期湖南历史上出现的诸侯封国之一。公元前202年,刘邦正式称皇帝,建立西汉中国朝代后,西汉时期在西汉行政区划管理上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即“郡国制”。
长沙国,是西汉时期湖南历史上出现的诸侯封国之一。公元前202年,刘邦正式称皇帝,建立西汉中国朝代后,西汉时期在西汉行政区划管理上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即“郡国制”。
长沙国,是西汉时期湖南历史上出现的诸侯封国之一。公元前202年,刘邦正式称皇帝,建立西汉中国朝代后,西汉时期在西汉行政区划管理上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即“郡国制”。
东汉行政区划,在汉世祖时确定,基本沿用西汉行政区划的郡县制为实体、州刺史部为监察的体制,分全国为十三个州刺史部。与西汉的主要区别是正式将司隶校尉部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将南方的交趾刺史部改名为交州刺史部。
东汉行政区划,在汉世祖时确定,基本沿用西汉行政区划的郡县制为实体、州刺史部为监察的体制,分全国为十三个州刺史部。与西汉的主要区别是正式将司隶校尉部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将南方的交趾刺史部改名为交州刺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