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方 编辑
西藏地方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设置的中国一级行政区之一。中国国民党国民革命军北伐后,国民政府在名义上统一中国,蒙古地方与西藏地方同为中华民国同以“地方”为名的特别行政区划单位,该行政区为直属中央的中国一级行政区,与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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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是中华民国监察院的委员。行宪后的监察委员依《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由各省议会、院辖市议会、蒙古地方议会、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之名额,分别选举之。实际名额每省5人,院辖市2人,蒙古西藏华侨均各8人;每省监察委员名额中,妇女当选名额定为一名,与当时的立法院及国民大会同为中央民意代表机构。但经过多次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后,现在的监察院的监察院院长、监察院副院长、监察委员改为由中华民国总统提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监察委员名额改成29人,并将原属于监察院的关于司法院、考试院的人事审核权移到立法院,而监察院从此之后不再是民意代表机构。
蒙古地方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过去的行政区划之一,成立于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北伐后,蒙古地方与西藏地方同为中华民国同以“地方”为名的特别行政区划,该行政区为直属中央的中国一级行政区,相当于省级,另比照省政府的蒙古地方行政机关则为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除此,行政院也于院内设置蒙藏委员会的直接对口部会。
1930年代中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黄金十年”,中国大陆主体由中国国民党一党领导的国民政府执政,同时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及后续组织则先后在江西和陕西活动。此外,苏联帮扶蒙古人民共和国控制的蒙古地方、日本帮扶满洲国控制的东北地区、英国帮扶噶厦控制的西藏地方等区域并不受到国共两党任何一方的领导和控制。
藏军是清朝时存在于西藏地方地区的陆军,受清朝与西藏政府领导。
拉鲁·伊喜罗布汪曲,拉鲁家族成员,西藏地方噶厦历任噶伦之一〔1881年 -1891年在任〕,彭错策旺
洛喀基巧,一译洛卡基巧,或意译山南总管,简称洛基,是1909年由西藏地方政府设置的一个基巧。在今西藏自治区中部偏南。
卓木基巧,又译亚东总管,是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的一个基巧,位于亚东县一带。
藏军是由1912年到1959年间存在于西藏地方地区的陆军,受西藏噶厦政府领导。
藏区总管,又译日喀则基巧,是西藏地方设置的一个基巧,在今西藏自治区中部。
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列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辖下12个直辖市、33个省和1个特别行政区的末任行政首长;台湾省、福建省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时之行政首长;以及西藏地方、蒙古地方于1950年底之最高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