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署署长 编辑
规划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辖下的政府部门,专门负责香港城市规划事务,规划署是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按照城市规划规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可以规定规划署署长拟备图则或者简图,以方便执行条例所订明的职能,包括拟备各类规划图则、为香港各片土地的恰当用途和发展提供指引及拟定香港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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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城规会,是香港香港公营机构之一,根据香港法例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第2条于1922年成立,负责有系统地拟备香港某些地区的布局设计及适宜在该等地区内建立的建筑物类型的草图,以促进社区的卫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按照《城市规划规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须考虑根据条例第12A条提出的修订图则申请、根据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许可申请及根据条例第16A条提出的修订规划许可申请;以及须根据条例第17条对城规会本身就第16条及16A条申请所作的决定进行复核,也可以指示规划署署长拟备图则或蓝图,以便执行条例所订明的职能。香港规划署是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城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城规会,是香港香港公营机构之一,根据香港法例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第2条于1922年成立,负责有系统地拟备香港某些地区的布局设计及适宜在该等地区内建立的建筑物类型的草图,以促进社区的卫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按照《城市规划规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须考虑根据条例第12A条提出的修订图则申请、根据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许可申请及根据条例第16A条提出的修订规划许可申请;以及须根据条例第17条对城规会本身就第16条及16A条申请所作的决定进行复核,也可以指示规划署署长拟备图则或蓝图,以便执行条例所订明的职能。香港规划署是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城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城规会,是香港香港公营机构之一,根据香港法例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第2条于1922年成立,负责有系统地拟备香港某些地区的布局设计及适宜在该等地区内建立的建筑物类型的草图,以促进社区的卫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按照《城市规划规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须考虑根据条例第12A条提出的修订图则申请、根据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许可申请及根据条例第16A条提出的修订规划许可申请;以及须根据条例第17条对城规会本身就第16条及16A条申请所作的决定进行复核,也可以指示规划署署长拟备图则或蓝图,以便执行条例所订明的职能。香港规划署是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梁焯辉,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前香港规划署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