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机动部队,简称机动部队,俗称蓝帽子,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是准军事化的防暴警察,防暴以外,主要责任为执行反罪恶巡逻、于大型活动中人群管理、维持内部保安、搜索及拯救及灾难支援等等。世界多国防暴警察经常派员到访香港取经,以警察机动部队作为首选标准机构。
军装巡逻小队于1920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下各个警区,主要责任为徒步巡逻香港陆上范围、处理突发事件及为到999提供迅速警察力量回应,赶抵增派军装警务人员到场打击罪行,为香港市民提供第一线的帮助。
警察机动部队,简称机动部队,俗称蓝帽子,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是准军事化的防暴警察,防暴以外,主要责任为执行反罪恶巡逻、于大型活动中人群管理、维持内部保安、搜索及拯救及灾难支援等等。世界多国防暴警察经常派员到访香港取经,以警察机动部队作为首选标准机构。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香港警务处支援部支援科,于1914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三条成立,辅助警务人员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各总区的军装警务人员编制而调配,被派遣往5个警察总区驻守,以支援及协助正规警察力量,每员每年最少当值208小时。香港辅助警务队的主要责任包括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额外警察力量,并且执行徒步巡逻。与此同时,在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时协助正规警察力量,并且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任务。
冲锋队于1927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为准军事部队,主要责任为执行机动性巡逻、处理突发事件、对999作出迅速警察力量回应、支援军装巡逻小队,赶抵增派军装警务人员到场及提供第一线的协助、设置紧急路障、执行反罪恶巡逻、押运贵重物品、协助入境事务处及惩教署押解犯人及维持内部保安等。
T连于1992年6月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为香港女性警务人员防暴警察,主要责任为人群管理、保护参与公众活动的儿童、妇女和长者,并且支援警察机动部队总部,处理防暴及内部保安等任务。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香港警务处支援部支援科,于1914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三条成立,辅助警务人员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各总区的军装警务人员编制而调配,被派遣往5个警察总区驻守,以支援及协助正规警察力量,每员每年最少当值208小时。香港辅助警务队的主要责任包括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额外警察力量,并且执行徒步巡逻。与此同时,在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时协助正规警察力量,并且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任务。
交通总部成立于1914年,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支援部,主要责任为制订及发布各项交通执法政策、审查核对相关的资源需求、处理交通违例传票和定额罚款通知书、监察交通法例的改变、发展和评估各项交通管理计划,及统筹道路交通安全警务;及管辖交通督导员队伍。交通总部辖下设有交通部,隶属于行动处各个警察总区,负责执行及管制香港交通,处理及调查交通意外,维持总长达1,500公里、世界上交通密度最高之一的香港道路网络的秩序及安全。
指挥及控制中心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负责调配警区和警区两个层面上的资源,同时发挥资讯中心的作用,将消息传递至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和其他机关。每个中心都设有第三代指挥及控制通讯系统,负责接听999,并且为担任行动任务的人员提供快捷和有效率的服务。
警察机动部队,简称机动部队,俗称蓝帽子,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是准军事化的防暴警察,防暴以外,主要责任为执行反罪恶巡逻、于大型活动中人群管理、维持内部保安、搜索及拯救及灾难支援等等。世界多国防暴警察经常派员到访香港取经,以警察机动部队作为首选标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