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职级是香港警察的人事阶级,共分为3级,共15个警衔,实际为13个职级。
香港警察职级是香港警察的人事阶级,共分为3级,共15个警衔,实际为13个职级。
香港警察职级是香港警察的人事阶级,共分为3级,共15个警衔,实际为13个职级。
副总警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体系的第2等级,由国务院总理授予省部级副职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白色,标志为橄榄枝环绕半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香港警察职级是香港警察的人事阶级,共分为3级,共15个警衔,实际为13个职级。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介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体系。1982年武警部队成立后,于1988年设立了武警警衔制度,之后又进行了一些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于1992年实施,分为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督、警司、警员。
警长是警衔或警察职称的一种,各国警务机构对警长各有不同定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介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体系。1982年武警部队成立后,于1988年设立了武警警衔制度,之后又进行了一些调整。
警察预备队是日本在盟军占领日本的陆上武装部队,后改编为陆上自卫队前身部队“保安队”。警察预备队同时具有军事组织和警务机构的色彩,其存在时期的法律定位为日本警察,负有维持日本国内治安的任务,并采用警衔作为队员阶级名称,但在部队编制及装备上仿效美军。警察预备队在1950年8月10日根据盟军最高司令部发布的“波兹坦命令”中之“警察预备队令”建立,存续至1952年10月15日保安队改组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