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时期 编辑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是孙中山民国纪元十三年4月12日手书,简称《建国大纲》,全文仅二十五条。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针对国家建设所提出的规划方案。《建国大纲》以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作为人民应有之“权”,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作为政府施政的“能”,权能区分,造成“万能政府”,以实现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并将建设国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与宪政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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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季陶,原名良弼,表字选堂,号天仇,后改名传贤、表字季陶,通称戴季陶,男,原籍浙江吴兴,生于四川广汉,中国政治人物、中国国民党元老之一,中华民国国旗歌的作词者,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早的研究者之一。他在训政时期任第一任考试院院长长达20年,也是历史上最年轻的五院院长。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华民国在训政时期的宪制性法律,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历史第2部宪制性法律,1931年5月由国民政府制定,至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行宪后自然废止,但未有主管机关公告。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华民国在训政时期的宪制性法律,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历史第2部宪制性法律,1931年5月由国民政府制定,至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行宪后自然废止,但未有主管机关公告。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华民国在训政时期的宪制性法律,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历史第2部宪制性法律,1931年5月由国民政府制定,至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行宪后自然废止,但未有主管机关公告。
训政时期第二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指1930年12月至1932年12月任职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第二届立法院立法委员。
训政时期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指1928年11月至1930年12月任职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
训政时期第二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指1930年12月至1932年12月任职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第二届立法院立法委员。
训政时期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指1928年11月至1930年12月任职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
训政时期第二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指1930年12月至1932年12月任职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第二届立法院立法委员。
训政时期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指1928年11月至1930年12月任职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