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丙 编辑
许丙,字芷英,幼名亚丙,大山,生于日治台湾新北市淡水区,曾任板桥林家林本源总事务所庶务长、台北州协议会议员、台湾总督府评议会日本贵族院议员、永昌产业代表者、华南银行监察役、台湾兴业信托监察役、唐荣铁工厂顾问、台湾青果公司顾问、许氏宗亲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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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高川,表字贵如,清朝福建省凤山县里港人,是台湾日治时期的银行家兼慈善家,曾任台湾总督府评议会议员。里港蓝家的成员,署广州知府蓝鼎元后裔。蓝高川从事制糖,大量购买土地,种植甘蔗、成为第一商业银行创办人之一,由台湾日治时代起即是南台湾一方门阀,与台湾总督府、板桥林家、鹿港辜家都有交游。与林熊征、辜显荣同受日本天皇叙勋。另与许丙、颜云年等皆为好友。
兴福庄建冢纪念碑,约建于1929年,顶碑背面碑文由倪希昶纪录于1929年,由台湾正米市场、大稻埕永乐会、陈天来、辜显荣、林柏寿与许丙等多位北市的乡绅商户集资购买兴福庄与大直庄之两处土地一事。两处坡地一南一北,合计规模约三十多甲,专供古亭与万华地区穷苦人家安葬用。纪念碑属于日治时代型态,顶碑为天然石,基座则四面皆嵌入刻录捐款芳名录的观音山石碑,于2008年9月15日登录为台湾古迹列表。
谋议台湾独立案,于1947年在台湾发生的司法案件。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指控,于1945年,有多位台湾士绅进入台湾总督府,向台湾总督安藤利吉请求协助台湾独立,但遭到安藤利吉拒绝。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在1946年3月拘捕了林熊征等著名台湾士绅,进行审讯。台湾战犯军事法庭在1947年7月29日判决,许丙、林熊祥各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简朗山、徐坤泉各判处1年有期徒刑,辜振甫则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官方资料中,此事件是受到日本军方人士煽动,但在历史学者的研究中,其动机与过程尚有争议。
许敏惠,生于日治台湾台北州,银行家,曾任台湾银行、彰化银行、华南银行、合作金库等董事长。其父许丙
许博允,生于日本东京都,籍贯台湾台北县淡水镇,音乐家。其祖父为淡水区富商许丙。许博允除作曲以外,也曾设计高尔夫球场,作过专栏作家、电视节目制作人、主持人,创办新象基金会,曾任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妻子樊曼侬,也是一位音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