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编辑
税是指政府向市民征收的货币或资源。为了有效收税,税的取得由法律保证合法性,对公民来说缴税属于义务,抗拒或延迟纳税的人会受到惩罚。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或所得税和财产税和消费税,税收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劳动。少数国家完全不用纳税,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依税法缴纳的金额称为“税金”。依据不同课税对象、或是不同法律授权、或是不同纳税人可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称为税种或税目。政府依法对民间收取税收的行为称为课税;个人或企业向政府缴纳税金的行为称为纳税。政府要求纳税人在缴税期限后缴足应纳税金称为补税,政府退还溢收税金称为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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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书省,元朝于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军备、财税、农业、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行中书省,元朝于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军备、财税、农业、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为国立政治大学学院之一,创立于1946年,起初设有政治、外交、经济、社会、财税、法律等十余系所,于1993年,改组为社会科学学院,同时经中华民国教育部核定,由法律系所自成一法学院,当时为中华民国境内第一间独立法学院。现由大学部、研究部、推广部组成,并设有七大研究中心。
行中书省,元朝于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军备、财税、农业、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为国立政治大学学院之一,创立于1946年,起初设有政治、外交、经济、社会、财税、法律等十余系所,于1993年,改组为社会科学学院,同时经中华民国教育部核定,由法律系所自成一法学院,当时为中华民国境内第一间独立法学院。现由大学部、研究部、推广部组成,并设有七大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