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 编辑
贿赂、受贿罪是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正常的合法途径中得到。此为贪污犯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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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太吉,台湾罪犯、政治人物,屏东县潮州镇人,国民中学时未再升学,加入帮派,1984年因“一清专案”入狱,后加入中国国民党籍,并以贿选当上了议员、副议长、议长。郑太吉犯罪甚多,最后无法无天,狂言道:“过高屏溪,杀人无罪”,人称“屏东皇帝”、“地下县长”,1994年郑太吉因赌场利益与口角争执等问题,竟率领数人以“行刑队枪决”方式杀死钟源峰,但因控制议会与媒体,横行无阻,直到立法委员蔡式渊揭露,总统李登辉震怒,因而锒铛入狱,经最高法院判处死刑确定,2000年8月2日奉法务部部长陈定南签准,于高雄看守所附设刑场被执行枪毙,为台湾第一位因重大刑案伏法的地方议长,可说是台湾黑金政治的标志性人物。
黄李月琴,中华民国政治人物。过去以李月琴之名任职桃园市平镇区市长,并于2004年及2008年代表民主进步党竞选立法委员,但均未当选。2012年,前桃园县议会邓仁艾因贿选被判当选无效,遗缺由李月琴依法递补。2013年,改名为黄李月琴。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指在2011年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常委换届选举和2013年辽宁省“两会”期间的涉嫌拉票贿选的系列案件,被官方定性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案件”。
伍泽元,台湾屏东县万丹乡人,中国国民党前政治人物,出身刑警,人称刑警百里侯。曾担任多项省府官职,但期间透过权势贪墨不断,后透过郭廷才、郑太吉之助,利用黑金、贿选、恐吓等手法击败苏贞昌,当选屏东县屏东县县长,后又贿选担任立法委员。2001年因“四汴头弊案”与“八里污水厂弊案”爆发,遭到法办,潜逃至中国大陆,2008年9月22日,因糖尿病逝世于上海。
林春德,台湾赛德克族德克达雅群,曾代表中国国民党及亲民党任职台湾省议员及第四至六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从政期间曾涉贿选,后遭判刑。其妻黄仁凤是山东人。其助理陈品仁被查获涉及中共间谍案。因违反《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民国100年)|s: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民国100年)》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有投票权人交付贿赂罪,经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及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褫夺公权六年,中央选举委员会依法及“各级选举委员会核处政党连坐受罚事件裁罚基准”裁罚推荐的政党亲民党一百四十万元罚锾。
桩脚,是指选举中在基层为候选人拉票的工作人员,多为对该地方的政治熟悉并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在选战中,桩脚会利用各种手段使其支持的政客当选,例如动员街坊或家族成员参与投票,称为绑桩。而贿选的金钱或礼品亦通常由桩脚经手。如果选战竞争者想得到桩脚的支持,投靠竞争者一方,此行为称为‘拔桩基础’。
李跃辉,是前沙田区议会禾𪨶邨区议员,后来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第3届区议会补选落败,并被控贿选罪成,于2011年4月18日被判囚21个月,之后律政司司长向上诉庭申请复核刑期,被加刑至33个月,以致他需要在服毕原有刑期后再次入狱。
黄李月琴,中华民国政治人物。过去以李月琴之名任职桃园市平镇区市长,并于2004年及2008年代表民主进步党竞选立法委员,但均未当选。2012年,前桃园县议会邓仁艾因贿选被判当选无效,遗缺由李月琴依法递补。2013年,改名为黄李月琴。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指在2011年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常委换届选举和2013年辽宁省“两会”期间的涉嫌拉票贿选的系列案件,被官方定性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