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编辑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10月27日起实施、至2015年1月15日结束的投资移民计划,其设立目的是让任何将不少于650万资金带来香港,但是不会在香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资本投资者来到香港居留。投资者可以从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投资项目,无需要开办或者合办业务。由于计划只限非中国籍或者已经获得第三国居留权的中国籍人士申请。因此,如果中国大陆人希望申请此计划,一般都会先取得某非洲小国的居留权或者护照,再以外国居留权或者国民的中国公民身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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