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盐司 编辑
运盐司,中国古代朝廷的地方机构之一,在清朝,其上为都转盐运使司,为省州府建制下的分支盐务机构,主管该地方之盐法政令,司内设运副,主管业务。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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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课司,中国古代朝廷的地方机构之一。在清朝,主要从事盐务课税。例如课取灶地、滩池及海盐税,称为灶课。而征收对象则为盐课司所在地之盐场。另外,也负责解兑税款至运盐司。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
运副,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在清朝,此官职配置于地方之运盐机构,品等为从五品。主要掌管盐政法令,通常设于运盐司。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运判,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在清朝,此官职配置于朝廷之地方部门,如:运盐司;品等为从六品。该官职主要联系盐场与户部盐务主官管,是官盐系统的中低阶官员。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盐课司,中国古代朝廷的地方机构之一。在清朝,主要从事盐务课税。例如课取灶地、滩池及海盐税,称为灶课。而征收对象则为盐课司所在地之盐场。另外,也负责解兑税款至运盐司。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