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区 编辑
选区,即“选举区”的简称,是在选举时,投票制度组织划分选民投票转换成议席的单位,实际上不单单以地区形式出现。除了考量地区或人口分布的“区域代表制”之外,另有从职业团体选出的“职业代表制”,选区划分的选民基础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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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选举区,前称台湾省第四选举区,是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立法委员选举区,自1989年198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开始设置,1998年更名,2008年改制为单一选区,改制前为3席。
游说集团,又称院外集团或政治游说,是尝试影响立法人员或立法机构成员的政治决定或行为。游说由许多不同类型的人员、组织与团体,包括私人机构、企业、部分已经同意游说目的的立法人员、政府人员或利益团体进行。游说人员可能是某个选举区的投票者或已经形成共识的某个团体,也可能是一家公司员工。专业的游说人员可以代表他们的客户去影响立法、行政法规、政府决策、行为或政策。个人或非营利组织也可能进行游说,比如一家公司总裁为了一项计划与某位代表会谈,一个积极分子可能为了某个理念跟立法人员倡议某项法案,政府时常会界定并管制有影响力的游说团体。
台中县选举区,前称台湾省第六选举区,是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立法委员选举区,自1989年198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起设置,1998年更名,裁撤前为11席。
新北市第七选举区,常略称为新北板桥东区,为中华民国区域立法委员在新北市的一个选举区,原系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所划分之台北县第七选举区,于2010年中华民国县市改制直辖市后改称。
游说集团,又称院外集团或政治游说,是尝试影响立法人员或立法机构成员的政治决定或行为。游说由许多不同类型的人员、组织与团体,包括私人机构、企业、部分已经同意游说目的的立法人员、政府人员或利益团体进行。游说人员可能是某个选举区的投票者或已经形成共识的某个团体,也可能是一家公司员工。专业的游说人员可以代表他们的客户去影响立法、行政法规、政府决策、行为或政策。个人或非营利组织也可能进行游说,比如一家公司总裁为了一项计划与某位代表会谈,一个积极分子可能为了某个理念跟立法人员倡议某项法案,政府时常会界定并管制有影响力的游说团体。
台中市选举区,原称台湾省第十九选举区,是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立法委员选举区,自1989年198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起设置,1998年更名,裁撤前为8席。
桃园县选举区,前称台湾省第三选举区,是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立法委员选举区,自1989年198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开始设置,1998年更名,裁撤前为13席。
新竹县选举区,前称台湾省第四选举区,是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立法委员选举区,自1989年198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开始设置,1998年更名,2008年改制为单一选区,改制前为3席。
游说集团,又称院外集团或政治游说,是尝试影响立法人员或立法机构成员的政治决定或行为。游说由许多不同类型的人员、组织与团体,包括私人机构、企业、部分已经同意游说目的的立法人员、政府人员或利益团体进行。游说人员可能是某个选举区的投票者或已经形成共识的某个团体,也可能是一家公司员工。专业的游说人员可以代表他们的客户去影响立法、行政法规、政府决策、行为或政策。个人或非营利组织也可能进行游说,比如一家公司总裁为了一项计划与某位代表会谈,一个积极分子可能为了某个理念跟立法人员倡议某项法案,政府时常会界定并管制有影响力的游说团体。
新北市第七选举区,常略称为新北板桥东区,为中华民国区域立法委员在新北市的一个选举区,原系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所划分之台北县第七选举区,于2010年中华民国县市改制直辖市后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