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法院 编辑
郡法院,或称县法院,是指设在一个或横跨多个县的司法管辖权内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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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司法系统中除联合王国最高法院外第二高级的法院。在1875年成立,现在共有37名法官审理刑事和民事的上诉案件,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分别由各自的庭长领导。刑事法庭审理来自治安法院和王室法院的上诉案件;民事法庭则审理来自郡法院和高级法院的案件。案件要上诉到上诉法院,需要得到下级法院或上诉法院的许可。上诉法院的判决在获得上诉许可后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巡回法官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官,于皇室法院、郡法院和某些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的特定分庭任职,例如是科技及建筑法庭。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有超过600名在任巡回法官。
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司法系统中除联合王国最高法院外第二高级的法院。在1875年成立,现在共有37名法官审理刑事和民事的上诉案件,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分别由各自的庭长领导。刑事法庭审理来自治安法院和王室法院的上诉案件;民事法庭则审理来自郡法院和高级法院的案件。案件要上诉到上诉法院,需要得到下级法院或上诉法院的许可。上诉法院的判决在获得上诉许可后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