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玺诏书 编辑
金玺诏书,或著称作“金色诏书”、“金记诏书”、“金皮诏书”或“黄金诏书”等,是指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由拜占庭帝国皇帝或是欧洲君主所颁发的诏书,以系上金质装饰品来象征“金印”,而以非传统的蜡印,故称金玺诏书。最有名的金玺诏书是1356年金玺诏书,为神圣罗马皇帝查理四世发布,该诏书任命了七大选帝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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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年金玺诏书》是由神圣罗马帝国帝国议会在纽伦堡帝国议会和1356年至1357年梅斯帝国议会上通过,由神圣罗马皇帝查理四世颁布的一份诏书。它是神圣罗马帝国其后400年政治结构的宪法。在盖上神圣罗马皇帝金玺后,这份文件又被称作《金玺诏书》。
鲁道夫四世哈布斯堡王朝的奥地利大公。因为哈布斯堡家族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的金玺诏书中没有成为选帝侯,鲁道夫四世因此假制了大特权,试图将奥地利升格为一个大公国,以期与金玺诏书上的七大选帝侯的权位互相抗衡,但该称号未得到皇帝查理四世的承认。鲁道夫四世被后世称为“创始人”。
鲁道夫四世哈布斯堡王朝的奥地利大公。因为哈布斯堡家族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的金玺诏书中没有成为选帝侯,鲁道夫四世因此假制了大特权,试图将奥地利升格为一个大公国,以期与金玺诏书上的七大选帝侯的权位互相抗衡,但该称号未得到皇帝查理四世的承认。鲁道夫四世被后世称为“创始人”。
萨克森-维滕贝格公国是中世纪中期的神圣罗马帝国境内以路德城维滕贝格为中心的公国,出现在老萨克森公国解体之后。阿斯坎尼家族的公爵们拥有选侯资格,最终由1356年的金玺诏书确立为七大选侯之一。
萨克森-维滕贝格公国是中世纪中期的神圣罗马帝国境内以路德城维滕贝格为中心的公国,出现在老萨克森公国解体之后。阿斯坎尼家族的公爵们拥有选侯资格,最终由1356年的金玺诏书确立为七大选侯之一。
萨克森公国,中欧古国,领土大概涵盖了不来梅、汉堡、下萨克森、北莱茵-西发利亚现代德语国家地区,和萨安州和大部分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 。
804年,查理曼透过萨克森战争把萨克森地区纳入到法兰克帝国的版图内。843年,凡尔登条约签订,他的孙子日耳曼人路易分得莱茵河以东地区,称东法兰克王国;919年,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即位为东法兰克王国国王,从而开启了东法兰克和神圣罗马帝国的萨克森王朝,他的继任者即著名的奥托大帝。1156年亨利三世,即狮子亨利,兼领了巴伐利亚。1174年,由于狮子亨利拒绝参加对意大利的军事行动,腓特烈一世向亨利进攻并将之打败。亨利的大部分土地都被剥夺,只保住了不伦瑞克和吕讷堡。萨克森公爵也被剥夺,继任萨克森公爵的是伯恩哈德。1356年1月10日的金玺诏书将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升为神圣罗马帝国的七大选帝侯之一。拿破仑在1806年将萨克森升为王国。
萨克森-维滕贝格公国是中世纪中期的神圣罗马帝国境内以路德城维滕贝格为中心的公国,出现在老萨克森公国解体之后。阿斯坎尼家族的公爵们拥有选侯资格,最终由1356年的金玺诏书确立为七大选侯之一。
鲁道夫四世哈布斯堡王朝的奥地利大公。因为哈布斯堡家族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的金玺诏书中没有成为选帝侯,鲁道夫四世因此假制了大特权,试图将奥地利升格为一个大公国,以期与金玺诏书上的七大选帝侯的权位互相抗衡,但该称号未得到皇帝查理四世的承认。鲁道夫四世被后世称为“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