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协议 编辑
金门协议指的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红十字会在1990年9月11日和12日,为了解决遣返台湾海峡偷渡犯在“原船遣返”或“并船遣返”政策执行下常发生船难意外的问题,造成如1990年7、8月间的“闽平渔事件”人员伤亡的后果,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由双方的红十字会以非官方组织身份在金门签订的司法互助协议。其中犯罪对象针对:偷渡犯、刑事犯与刑事嫌疑犯仅限于遣返互助的合作协议,不包括调查、取证、搜索与扣押等犯罪调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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