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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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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协议指的是
中华民国
的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中国红十字会
在1990年9月11日和12日,为了解决遣返
台湾海峡
偷渡犯在“原船遣返”或“并船遣返”政策执行下常发生船难意外的问题,造成如1990年7、8月间的“
闽平渔事件
”人员伤亡的后果,基于
人道主义
原则,由双方的红十字会以非官方组织身份在
金门
签订的
司法
互助协议。其中犯罪对象针对:
偷渡
犯、
刑事
犯与刑事嫌疑犯仅限于遣返互助的合作协议,不包括调查、取证、搜索与扣押等
犯罪
调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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