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两 编辑
银锭指铸成锭状的银两元朝以“元”为国号,库银逐称为元宝,此后“元宝”一词也泛指银锭以至一切金银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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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两改元是清末民初一系列的货币改革,将过去通行的银两改为银元。
银锭指铸成锭状的银两。元朝以“元”为国号,库银逐称为元宝,此后“元宝”一词也泛指银锭以至一切金银货币。
《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或《台事北京专约》,是1874年10月日本与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承认“台湾‘原住民’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中国给予难民抚恤银两十万两,银四十万两购买日军修筑之房舍道路;日军撤出台湾。北京专约乃为1874年5月份牡丹社事件处理所订。签署人为奕䜣与大久保利通。
废两改元是清末民初一系列的货币改革,将过去通行的银两改为银元。
平,又称平砝、银平,指重量标准,对银两而言即每两的实际重量;色指成色,即银两的实际含银量。中国明朝、清朝至中华民国初年,国内汇兑多用银两,而各地平色标准不一,因此异地汇兑需首先折算平色。
台湾银行券为台湾日治时期的通货货币,由台湾银行发行,实际使用年限约从1900年代初至1946年,是台湾第一个依照现代金融制度发行的货币。若除去台湾清治时期不具“准备金”概念的银两与汇票,台湾第一套纸钞是1899年9月发行的台湾银行券之壹圆银券。台湾银行券由“政府印刷局”代为承印,正面为凤凰图案,背面记有汉文“凭票在台湾银行随时换银壹银元;遇有将票私行假造或为改作,定按国律治罪不贷”作警语。
《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或《台事北京专约》,是1874年10月日本与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承认“台湾‘原住民’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中国给予难民抚恤银两十万两,银四十万两购买日军修筑之房舍道路;日军撤出台湾。北京专约乃为1874年5月份牡丹社事件处理所订。签署人为奕䜣与大久保利通。
《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或《台事北京专约》,是1874年10月日本与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承认“台湾‘原住民’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中国给予难民抚恤银两十万两,银四十万两购买日军修筑之房舍道路;日军撤出台湾。北京专约乃为1874年5月份牡丹社事件处理所订。签署人为奕䜣与大久保利通。
云南货币史是指中国云南省流通使用货币的历史。早在公元前4世纪,云南就和中原及东南亚产生了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货币发展深受两地影响。云南地区从春秋时期晚期到明朝末清朝初主要使用贝币,不过早期海贝是否为货币仍有争议。清朝时期,云南主要使用制钱和银两等金属铸币,而且云南所产的铜供应了全国多地的铸钱局。民国初年,云南地区流通最主要的货币是本为五角银辅币的“半开银元”,铜元和纸币也有流通。抗战时期,云南推行法币,纸币才最终成为主流。由于云南本省各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货币流通曾长期呈多元化,在人民币完全占领云南全省市场之前,即使某一货币占据主要地位,也总伴有其他货币同时流通。
《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或《台事北京专约》,是1874年10月日本与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承认“台湾‘原住民’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中国给予难民抚恤银两十万两,银四十万两购买日军修筑之房舍道路;日军撤出台湾。北京专约乃为1874年5月份牡丹社事件处理所订。签署人为奕䜣与大久保利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