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贿赂条例 编辑
廉政公署,简称“廉署”,香港市民一般俗称为“老廉”,于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当时名叫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是独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长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以肃贪倡廉为目标,一直以来透过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打击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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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齐光涉贪案,是指前香港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而被廉政公署检控的事件。二人一度被判串谋诈骗罪成,最终上诉得直。
香港金融发展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3年1月17日成立,负责促进香港金融业的发展,其职能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贸易发展局不同,金融发展局以私人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注册,可以接受民间捐款,为咨询组织、民间机构及公营机构,然而其雇员与成员均为公职人员,因此同样受到《防止贿赂条例》的监管及约束。
2012年新地风暴,是指香港其中一家最大的地产发展公司新鸿基地产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事件。2012年3月29日,廉政公署拘捕新鸿基地产董事长郭炳江、郭炳联、执行董事陈巨源和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以及另外4人。
2012年新地风暴,是指香港其中一家最大的地产发展公司新鸿基地产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事件。2012年3月29日,廉政公署拘捕新鸿基地产董事长郭炳江、郭炳联、执行董事陈巨源和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以及另外4人。
香港金融发展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3年1月17日成立,负责促进香港金融业的发展,其职能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贸易发展局不同,金融发展局以私人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注册,可以接受民间捐款,为咨询组织、民间机构及公营机构,然而其雇员与成员均为公职人员,因此同样受到《防止贿赂条例》的监管及约束。
香港金融发展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3年1月17日成立,负责促进香港金融业的发展,其职能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贸易发展局不同,金融发展局以私人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注册,可以接受民间捐款,为咨询组织、民间机构及公营机构,然而其雇员与成员均为公职人员,因此同样受到《防止贿赂条例》的监管及约束。
香港金融发展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3年1月17日成立,负责促进香港金融业的发展,其职能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贸易发展局不同,金融发展局以私人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注册,可以接受民间捐款,为咨询组织、民间机构及公营机构,然而其雇员与成员均为公职人员,因此同样受到《防止贿赂条例》的监管及约束。
2012年新地风暴,是指香港其中一家最大的地产发展公司新鸿基地产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事件。2012年3月29日,廉政公署拘捕新鸿基地产董事长郭炳江、郭炳联、执行董事陈巨源和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以及另外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