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大屠杀,又称阳江“乱打乱杀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时期发生在广东省阳江的一系列大屠杀事件。依据中国共产党阳江市委党史研究室的数据,阳江县的屠杀事件发生于1968年1月5日-1969年1月中旬、共造成909人死亡;阳春县的屠杀事件开始时间更早、于1967年9月23日起始,共造成2,664人死亡,两县总计造成3,573人非正常死亡。阳江大屠杀期间,杀人手法极其残忍,包括棍棒或锄头打死、开枪扫射、捆绑淹死、匕首刺死、禾叉插死、石头砸死、鞭炮炸死、煤油烧死、活埋等等。屠杀由当地县军管会组织,由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成员实施,受害者主要是黑五类及其亲属,大屠杀一度导致漠阳江上遍布漂浮尸体。
粤中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消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南部。1949年设置,专员公署驻台山县。辖江门市及台山县、新会县、开平、恩平县、鹤山县、高明县、阳春县、阳江县、赤溪9县。
本条目是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的屠杀事件。文革期间,广东省下辖80个县,依据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以后公开的57个县的县志,其中有28个县发生过集体屠杀,6个县屠杀人数超过1,000人、以阳江大屠杀中的阳春县最为严重,所有已知发生屠杀的县平均非正常死亡人数为278人。此外,在广东的部分城市当中亦发生了屠杀事件,比如广州吊劳改犯事件造成至少187-197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