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 编辑
集体协商是一个雇主和雇员团体之间敲定薪资范围、工作环境、福利及其它雇员权利的过程。雇员的权益通常由其所属的工会代表。通过集体协商,雇主会与雇员团体之间达成一个设定薪资范围、工作时数、雇员培训、健康安全指引、加班补偿、申诉渠道,以及参与公司事务之权利的雇主-雇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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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工会受法律认可为代表劳工利益的组织。工会行使集体协商,为会员谈判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并监督、纠正雇主违法或违背劳动契约的管理行为,必要时以争议行为作为谈判筹码。较大的工会还会透过政治游说或竞选,影响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治人物的决策。
劳资争议或称劳务纠纷,泛指劳方与资方双方当事人基于法令、集体协商、劳动契约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衍生的种种争议。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是美国联邦政府的美国政府独立机构,负责执行集体协商和不当劳动行为有关的美国劳工法。根据 1935 年的《全国劳资关系法它监督工会选举,并可以调查和纠正不当劳动行为。
全球权利指数是按国家或地区对全球范围内劳工权利和人权状况进行的年度性评估,反应对工人权利的侵害程度,由国际工会联合会在其报告中发布。这一指数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劳工标准的 97 项指标,将各国评为 1到 5+级。 除指数分级之外,年度指数报告还分项记录侵犯人身和工会权利的情况,例如对集体协商和罢工的限制、禁止加入工会、国家监控、针对工会成员的暴力和杀戮以及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美国的工会受法律认可为代表劳工利益的组织。工会行使集体协商,为会员谈判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并监督、纠正雇主违法或违背劳动契约的管理行为,必要时以争议行为作为谈判筹码。较大的工会还会透过政治游说或竞选,影响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治人物的决策。
1935年全国劳资关系法是美国制定的一部有关劳动关系的法规,它保障私营部门的雇员组织工会、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和采取罢工等集体行动的权利。该法案由参议员罗伯特·F·瓦格纳草拟,由第74届美国国会通过,并由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签署成为法律。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是美国联邦政府的美国政府独立机构,负责执行集体协商和不当劳动行为有关的美国劳工法。根据 1935 年的《全国劳资关系法它监督工会选举,并可以调查和纠正不当劳动行为。
这是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最低工资的列表,只包括部分,采行集体协商制度的并没有列出。
这是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最低工资的列表,只包括部分,采行集体协商制度的并没有列出。
劳资争议或称劳务纠纷,泛指劳方与资方双方当事人基于法令、集体协商、劳动契约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衍生的种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