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在职权职责范围内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要求相关的责任”。又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的区别。《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五条称,“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官员的问责中经常要划分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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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世恩,河北省怀安县人,曾在清华大学地质系学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和化学工业的开拓者之一,曾长期担任石油、能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等职。因对“渤海二号事件”负有领导责任,曾受到“记大过处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受“记大过处分”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