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 编辑
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7年创立,目的是颁授予社会各界人士,以表扬他们为香港作出杰出的贡献,或其在所属范畴出类拔萃的成就。勋衔制度亦设有英勇勋章及各部队奖章,对个别人士给予嘉许。除2020年外,授勋名单每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刊登《香港政府宪报》,而授勋典礼于每年10月在礼宾府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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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紫荆星章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下的其中一种勋章,颁授予长期服务社会并有杰出表现的人士。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与银紫荆星章比较,获授铜紫荆星章的人士所提供的服务比较局限于个别范畴或方式。
惠英红,铜紫荆星章,香港女演员。已故香港武打演员惠天赐之胞妹,曾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视网络合约女艺员,现为英皇电影旗下合约艺人。2018年7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授勋名单,惠英红拿到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
金紫荆星章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下的其中一种勋章,颁授予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或积极参与公共或志愿服务而得到极高评价的人士。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
卓越奖章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其中一种勋章。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颁授予香港警务处、消防处、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惩教署和政府飞行服务队六个主要纪律部队和廉政公署的首长级纪律部队人员,表扬他们致力服务社会、表现卓越。奖章类别分别为:
大紫荆勋章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下的最高荣誉,表扬毕生为香港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大紫荆勋章自1997年起每年颁授一次,2003年和2004年因为无人获颁授而悬空。任何受勋者如因被定罪入狱一年或以上,可能会被褫夺大紫荆勋章。另外,所有受勋者皆可以终生在其英文名字前加上“The Honourable”,亦可在其名字后加上“大紫荆勋贤”或“GBM”。至今共有104人获得大紫荆勋章。
荣誉勋章是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下排名第10的基本勋衔,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以表扬在地区或某个范畴长期为社区服务的人士,亦颁授予表现优异的非首长级公务员。
金英勇勋章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其中一种勋章,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获颁授金英勇勋章的人士见义勇为,无惧高度危险,奋不顾身,堪称英勇行为的最高典范。
银紫荆星章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下的其中一种勋章,颁授予长期担任公共事务及志愿工作的领导人物。自1998年起开始颁授。
荣誉奖章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其中一种勋章,自1998年起颁授予香港警务处、消防处、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惩教署、政府飞行服务队六个主要纪律部队和廉政公署的各级纪律部队人员,表扬他们善于随机应变、忠于职守,作出宝贵贡献。这些人员能力过人、成就卓越,行为堪称典范。奖章类别分别为:
政府总部礼宾处,通称礼宾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署辖下一香港政府部门,专门负责代表香港政府接待访问香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外国政治要员,策划和统筹外国皇室成员及政府高层领导人的官方访问香港活动;并且管理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