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法院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是香港司法机构的一个法院,由两部分组成:香港原讼法庭香港上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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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健士爵士,英国殖民地及海外法官,曾先后在乌干达、香港、和文莱等地任职,其中在香港前后出任公职近四十年,包括由1980年至1987年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庭副庭长,以及在香港主权移交后由1997年至2003年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鲍伟华爵士,金紫荆星章,香港及文莱资深法官。鲍伟华生于澳洲昆士兰,早年在澳洲任执业大律师,1965年加入香港司法部,历任土地审裁处裁判司、土地审裁处庭长、香港最高法院按察司及上诉庭副庭长等职。在1996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杨铁梁因竞选第一任香港行政长官而辞职,结果由鲍伟华以署任形式接任,至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复任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副庭长,并在1999年退休,不过留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李福善,大紫荆勋章,香港资深法官,1984年至1987年成为首位担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庭副庭长的华人,退休后于1996年曾表态参选199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但旋因提名不足而被淘汰。
吴锡豪绰号跛豪,生于广东省汕头市达濠,于1960年代初大陆的三年困难时期期间偷渡到香港,为1960-70年代的贩毒集团首脑,活跃香港、泰国及台湾等地。1975年,他因为贩毒罪名成立,被香港最高法院判处监禁三十年。跛豪的一生极具传奇色彩,是香港政府整顿腐败,反黑,缉毒的一次历史性重大转捩点。
百里渠爵士,英国殖民地法官,1971年至1973年担任香港最高法院高级按察司,跟时任香港总督麦理浩都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得以在1974年成立的关键人物。
两航事件,台湾称两航投共,中国大陆称两航起义,发生于第二次国共内战后期,属于中华民国交通部的中国航空以及中央航空运输公司两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于1949年11月9日集体自英属香港驾驶12架飞机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事件。之后两航停泊在前启德机场的71架飞机引起台海两岸争夺,中华民国政府将这批飞机售予陈纳德在美国成立的民航空运公司,经过国共美英各方外交角力与法律诉讼后,最终香港最高法院于1952年10月8日判决:民航空运公司胜诉,取得71架飞机。
法院道是位于香港金钟的一条街道,与正义道及金钟道形成像三角形的土地,名称来自其旁边的香港最高法院。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最高法院更名为香港高等法院,英文名称改为“High Court”,但法院道的英文名称仍维持不变。
两航事件,台湾称两航投共,中国大陆称两航起义,发生于第二次国共内战后期,属于中华民国交通部的中国航空以及中央航空运输公司两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于1949年11月9日集体自英属香港驾驶12架飞机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事件。之后两航停泊在前启德机场的71架飞机引起台海两岸争夺,中华民国政府将这批飞机售予陈纳德在美国成立的民航空运公司,经过国共美英各方外交角力与法律诉讼后,最终香港最高法院于1952年10月8日判决:民航空运公司胜诉,取得71架飞机。
活约翰,太平绅士,又译作活约翰罗、活翰罗,英国派驻香港的殖民地官员、法官,1925年至1934年担任香港最高法院副按察司,期间多次署任香港首席大法官一职。
欧德雅,新西兰香港法官,1987年5月至1989年4月任香港最高法院原讼庭按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