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视节目分类制度 编辑
香港电视节目分类制度是广播事务管理局根据《广播条例》第3条而发出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 – 节目标准》而制订,1995年12月11日实施。规范本地免费及收费电视节目服务、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以及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违者持牌人可被处分。2001年5月28日起,在“家长指引”或“成年观众”节目开始播出前,需向观众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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