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租务管制 编辑
香港过去曾在不同时段实行不同形式的租务管制,港英政府曾于1921年至1926年期间,实施《1921 年租务条例》以遏止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的租住权。乃至于1945年起推行的《业主与租客条例》,也对租金升幅作出限制,更于1947年亦成立租务审裁处处理租务纠纷。有关的管制措施是由当时的华民政务司署辖下的租务调查处负责执行;直至 1974 年,改为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时最后于1973年起为住宅租客提供租住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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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纳思,香港香港公务员,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5周年庆祝活动统筹办公室助理主任,曾担任香港驻多伦多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她曾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书院修读会计学。在1999年,她取得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并加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担任政务主任。她在2015年11月2日接替卢洁玮出任香港驻多伦多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三年任期后,她在2018年12月27日卸任予巫菀菁并返港任职。及后,她于2021年担任运输及房屋局助理署长时,曾因在香港立法会花费近半小时讲述香港租务管制历史而被朝野议员批评以拉布拖延时间,而有关分间楼宇单位的管制建议及后亦分别被业主及租户组织批评过于倾斜对方利益,但条例最后仍获立法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