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发生于2006年,马英九于任职台北市市长期间,使用特别费核销领养流浪犬“马小九”的治疗费用,并将每月特别费半数汇入妻子周美青账户,遭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以贪污罪起诉。最高法院最终判处马英九无罪,其部属余文则遭判有期徒刑,马英九被控用市长特别费医治马小九部分,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确定。。
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发生于2006年,马英九于任职台北市市长期间,使用特别费核销领养流浪犬“马小九”的治疗费用,并将每月特别费半数汇入妻子周美青账户,遭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以贪污罪起诉。最高法院最终判处马英九无罪,其部属余文则遭判有期徒刑,马英九被控用市长特别费医治马小九部分,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