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九 编辑
马小九为中华民国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所认养的雄性杂种狗。1999年,一场由台北市政府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所合办的流浪犬认养活动中,马英九认养一只混种犬,并取名马小九。在经过健康检查、驱虫及认养程序后,马小九与马英九家人一同居住于官邸,其生活大多由马英九的太太周美青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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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发生于2006年,马英九于任职台北市市长期间,使用特别费核销领养流浪犬“马小九”的治疗费用,并将每月特别费半数汇入妻子周美青账户,遭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以贪污罪起诉。最高法院最终判处马英九无罪,其部属余文则遭判有期徒刑,马英九被控用市长特别费医治马小九部分,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确定。。
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发生于2006年,马英九于任职台北市市长期间,使用特别费核销领养流浪犬“马小九”的治疗费用,并将每月特别费半数汇入妻子周美青账户,遭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以贪污罪起诉。最高法院最终判处马英九无罪,其部属余文则遭判有期徒刑,马英九被控用市长特别费医治马小九部分,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