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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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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旭事件起源于
1980年
8月2日
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藏公路
叶城县发生的一起军民冲突事件。双方冲突时,解放军士兵高旭开枪,导致一名
维吾尔族
青年中弹身亡。
乌鲁木齐军区
党委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在处理时,为安抚维吾尔族民众情绪,以未审先判的方式决定了高旭死刑。9月中旬,乌鲁木齐军区军事法院在
疏勒县
的
南疆军区
司令部进行审判,于9月16日宣布高旭死刑。这一结果,激起当地部队官兵和汉族群众的不满、愤怒,引发群众对审判人员的攻击,酿成
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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