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旭事件 编辑
高旭事件起源于1980年8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藏公路叶城县发生的一起军民冲突事件。双方冲突时,解放军士兵高旭开枪,导致一名维吾尔族青年中弹身亡。乌鲁木齐军区党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在处理时,为安抚维吾尔族民众情绪,以未审先判的方式决定了高旭死刑。9月中旬,乌鲁木齐军区军事法院在疏勒县南疆军区司令部进行审判,于9月16日宣布高旭死刑。这一结果,激起当地部队官兵和汉族群众的不满、愤怒,引发群众对审判人员的攻击,酿成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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