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北区,是汪精卫政权上海特别市政府已撤销的一个区。位于今浦东新区西北部,因地处浦东北部,故名。民国27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组为督办上海市政公署。10月16日,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10月25日,浦东北区政务署成立。12月1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训令,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浦东北区辖境包括中国抗日战争前上海市的高桥区、高行区、陆行区、江苏省川沙县的横沙岛、宝山县的长兴岛。东界为中国抗日战争前高桥区、高行区、陆行3区的东界,南界为中国抗日战争前陆行区南界,西界为黄浦江,北界为长江南支航道。民国28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奉令将所辖浦东北区等区政务署改称区公署。民国30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发布,规定区公署分为二等,浦东北区为二等区。民国32年8月6日,浦东北区改称第五区。民国33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市区、郊区和县区,第五区复名浦东北区,浦东北区属郊区。民国34年7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将浦东北区横沙岛、长兴岛从浦东北区划出,成立横沙特别区,置特别区公署,直属上海特别市政府管辖。民国34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浦东北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