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爵制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爵位制度。儒家经典中有对五等爵制的系统描述。西汉居摄三年,在王莽的主导下实施了五等爵制,新朝灭亡后被废除。直到三国时期,魏元帝咸熙元年,在司马昭的主导下才又重新实施五等爵制,此后经过历代的变革,其五个爵位名称一直沿用到中华民国前期。而在翻译欧洲贵族等级时,也用这五等爵的名称来做对应。
五等爵制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爵位制度。儒家经典中有对五等爵制的系统描述。西汉居摄三年,在王莽的主导下实施了五等爵制,新朝灭亡后被废除。直到三国时期,魏元帝咸熙元年,在司马昭的主导下才又重新实施五等爵制,此后经过历代的变革,其五个爵位名称一直沿用到中华民国前期。而在翻译欧洲贵族等级时,也用这五等爵的名称来做对应。
魏元帝咸熙元年,开建五等,男爵为最低的一等,官品第一,分大国男、次国男两级,封国的名称并不一定采用县名,封国也并未纳入到郡县行政体系中。男国置相、典祠长、典书丞等官,车前司马、旅贲等吏,国主置妾2人。
魏元帝咸熙元年,开建五等,子爵为第四等,官品第一,分大国子、次国子两级,封国的名称并不一定采用县名,封国也并未纳入到郡县行政体系中。子国置相、典祠令、典书丞、典卫丞等官,车前司马、旅贲等吏,国主置妾3人。
魏元帝咸熙元年,复五等爵,公爵为最高的一等,官品第一,分郡公、县公两级。郡公以郡为国,封国置“相”,相当于郡之太守。县公之国方七十五里,食邑一千八百户,封国的名称并不一定采用县名,封国也并未纳入到郡县行政体系中。东晋时,县公以县为国,改称县令长为“公相”,封国纳入到了郡县行政体系中。
魏元帝咸熙元年,复五等爵,公爵为最高的一等,官品第一,分郡公、县公两级。郡公以郡为国,封国置“相”,相当于郡之太守。县公之国方七十五里,食邑一千八百户,封国的名称并不一定采用县名,封国也并未纳入到郡县行政体系中。东晋时,县公以县为国,改称县令长为“公相”,封国纳入到了郡县行政体系中。
魏元帝咸熙元年,开建五等,侯爵为第二等,官品第一,分大国侯、次国侯两级,封国的名称并不一定采用县名,封国也并未纳入到郡县行政体系中。侯国置相、典祠、典书、典卫、典礼等官,车前司马、旅贲等吏,国主置妾5人。西晋泰始元年,增设郡侯。咸宁三年,规定除宗室推恩之外不得再封授五等爵。
魏元帝咸熙元年,开建五等,侯爵为第二等,官品第一,分大国侯、次国侯两级,封国的名称并不一定采用县名,封国也并未纳入到郡县行政体系中。侯国置相、典祠、典书、典卫、典礼等官,车前司马、旅贲等吏,国主置妾5人。西晋泰始元年,增设郡侯。咸宁三年,规定除宗室推恩之外不得再封授五等爵。
魏元帝咸熙元年,开建五等,伯爵为第三等,官品第一,分大国伯、次国伯两级,封国的名称并不一定采用县名,封国也并未纳入到郡县行政体系中。伯国置车前司马、旅贲等吏,国主置妾4人。
五等爵制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爵位制度。儒家经典中有对五等爵制的系统描述。西汉居摄三年,在王莽的主导下实施了五等爵制,新朝灭亡后被废除。直到三国时期,魏元帝咸熙元年,在司马昭的主导下才又重新实施五等爵制,此后经过历代的变革,其五个爵位名称一直沿用到中华民国前期。而在翻译欧洲贵族等级时,也用这五等爵的名称来做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