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收 编辑
魏收,字伯起,小字佛助,巨鹿郡下曲阳县人,北齐史学家、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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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长贤,北齐巨鹿下曲阳人。唐朝名臣魏征的父亲,《魏书》作者魏收的族叔,魏钊之孙,魏彦之子。
宗正珍孙,宗政姓,籍贯不详,作为北魏将帅有攻击讨伐的名声,但是事迹不连贯,魏收撰写《魏书》没有给他编订列传。
祖魏鸾,北魏时官光州刺史。魏收族弟。魏澹博涉经史,北齐为殿中侍御史、殿中郎中、中书舍人。入隋后,任行台礼部侍郎、散骑常侍、太子舍人、著伯郎等职。隋文帝以魏收所撰书褒贬失实,诏魏澹别撰《魏史》九十二卷,惜书久佚。太子杨勇很礼遇他,令注《庾信集》,又撰有《笑苑》、《词林集》。
魏季景,北魏巨鹿下曲阳人。魏鸾之子,魏收族叔。
北齐的高氏兄弟在东魏职掌国政时,主持了《麟趾格》的修撰。550年,高洋称帝,以《麟趾格》为“未精”,始命群臣议造齐律,直到高湛河清三年完成,史称《北齐律》。其编撰的实际主持者是出身于渤海著名律学家封氏家族的封述,参议的还有封隆、崔暹、李洋、魏收等数十人。他们全面总结了汉朝曹魏以来历代王朝的立法经验,校对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齐律12篇,949条。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确立了“重罪十条”,为后来的“十恶”提供了范例。还确定了死刑、流刑、徒刑、鞭刑、杖刑五刑,为当时律典新的刑罚体系奠定了基础。它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隋朝唐朝律典均以其为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