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品单一公约 编辑
《麻醉品单一公约》是反对毒品麻醉药物制造和走私的国际条约,它形成全球药品控制制度的基础。以前的条约只控制鸦片古柯和衍生物。1961年采用的这一单一公约拓宽了范围,允许控制具有与条约中指定药品相似影响的任何药品。麻醉药品委员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得到授权,可以在四个控制物质日程中增加、删除和移动药品。国际麻醉药管制委员会负责控制药品生产、贸易和分配。联合国药物管制与预防犯罪办事厅代表INCB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每个国家的状况,与国家当局协作,保证与该单一公约的一致性。这一条约已由《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做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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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是联合国目前的三大药物管制国际公约之一,在1988年12月19日通过,该条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为执行1961年通过的《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提供了另外的法律机制。该条约于1988年12月19日通过,1990年11月11日生效。截止到2005年1月,有170个缔约国。
受管制物质指的是那些在生产、拥有、或是使用方面均受到政府管制的药物,或是化学物质,例如依法公布的禁药,或是处方药。一些国际条约,特别是《麻醉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把世界各国间合意的管制物质“分级表”汇整建立之后,纳入各国的法律;但是各国的相关法律通常会以这些国际公约为基础,做大幅扩充。
《精神药物公约》是一项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药物的联合国公约,1971年2月21日于奥地利维也纳签署通过。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单一公约》无法禁止新出现的精神类药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鸦片衍生物。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是联合国目前的三大药物管制国际公约之一,在1988年12月19日通过,该条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为执行1961年通过的《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提供了另外的法律机制。该条约于1988年12月19日通过,1990年11月11日生效。截止到2005年1月,有170个缔约国。
精神药物公约》是一项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药物的联合国公约,1971年2月21日于奥地利维也纳签署通过。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单一公约》无法禁止新出现的精神类药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鸦片衍生物。
《精神药物公约》是一项控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药物的联合国公约,1971年2月21日于奥地利维也纳签署通过。1961年制定的《麻醉品单一公约》无法禁止新出现的精神类药物,它所禁止的只有有限的古柯、大麻及鸦片衍生物。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是联合国目前的三大药物管制国际公约之一,在1988年12月19日通过,该条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为执行1961年通过的《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提供了另外的法律机制。该条约于1988年12月19日通过,1990年11月11日生效。截止到2005年1月,有170个缔约国。
大麻医用大麻和娱乐性药物的合法性因国家而异,且就持有、销售、种植、医用和个人使用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受到联合国在1961年的《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的《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影响。
大麻医用大麻和娱乐性药物的合法性因国家而异,且就持有、销售、种植、医用和个人使用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受到联合国在1961年的《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的《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影响。
大麻医用大麻和娱乐性药物的合法性因国家而异,且就持有、销售、种植、医用和个人使用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受到联合国在1961年的《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的《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