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编辑
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文物局提出,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上报中国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黑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黑龙江省共公布了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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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由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提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1999年1月10日公布。共计64处,古遗址25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3处。
第五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由黑龙江省文化厅提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1月31日公布。
中日友好园林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伊汉通乡吉兴村东、炮台山北麓,原名“方正地区日本人公墓”。196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亲自批准兴建。1994年更为现名。该园林内埋葬了死于方正县等地的前满洲开拓团的成员,以及开拓团日本遗孤的中国养父母,园林内还有为中日友好所立的纪念碑、纪念馆等建筑。1999年1月10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该园林是方正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黑龙江省博物馆是中国省级综合性博物馆,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军街50号。博物馆建筑在2005年,以黑龙江省博物馆馆舍之名列入第五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以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的名称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黑龙江省博物馆是中国省级综合性博物馆,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军街50号。博物馆建筑在2005年,以黑龙江省博物馆馆舍之名列入第五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以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的名称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第六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28日以黑政发〔2014〕29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的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7处。其中,古遗址78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111处。
第五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由黑龙江省文化厅提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1月31日公布。
第二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86年12月17日公布的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4处。按照公布时的分类,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6处,帝国主义侵华罪证遗址1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7处,古遗址35处,古墓葬5处。
第三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0年12月29日公布的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2处。其中含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帝国主义侵华罪证遗址2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处、石刻及其他1处、古遗址20处、古墓葬4处。
第一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1月27日、1983年分两次公布的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4处。按照公布时的分类,分为革命遗址1处,古生物化石产地1处,古建筑、石刻8处,古遗址18处,古墓葬2处,其它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