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由美国国会于1803年12月9日提出,并在1804年7月27日得到法定所需四分之三的州批准而生效。该修正案对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中有关美国总统和美国副总统的选举事项作出了重大修正,以防止今后总统选举再出现像1796年美国总统选举和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时所发现的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