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宪法 编辑
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宪法或称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和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宪法。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于1960年7月11日作为宪法颁布,是捷克斯洛伐克的第三部宪法,也是共产主义时代的第二部宪法。它取代了1948年的五月九日宪法,并在1968年因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法案而广泛修改。天鹅绒革命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被广泛修订,以去除其共产主义特征,待之后用一部全新的宪法来取代它。然而,这从未发生过,共和国宪法仍然有效,直到1992年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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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宪法 是捷克共和国的最高法律。捷克全国委员会于1992年12月16日通过了现行宪法。它于1993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宪法和第143/1968 Col.号宪法法案。截至2013年4月,宪法已修改八次。2012年10月修改的宪法规定了捷克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