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九日宪法 编辑
五月九日宪法是捷克斯洛伐克的第二部宪法,从1948年至1960年生效。在1948年2月25日共产党夺取捷克斯洛伐克第三共和国政权后不久,于1948年5月9日生效。五月九日宪法取代了1920年捷克斯洛伐克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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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宪法或称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和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宪法。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于1960年7月11日作为宪法颁布,是捷克斯洛伐克的第三部宪法,也是共产主义时代的第二部宪法。它取代了1948年的五月九日宪法,并在1968年因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法案而广泛修改。天鹅绒革命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被广泛修订,以去除其共产主义特征,待之后用一部全新的宪法来取代它。然而,这从未发生过,共和国宪法仍然有效,直到1992年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