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督 编辑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督是加拿大君主伊利沙伯二世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代表,负责在该省行使君主的职权。人选是经加拿大总理提名后由加拿大总督委任,而总理在提名过程中亦通常会咨询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的意见,产生方法与加拿大行政区划省督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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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政厅长,负责监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政厅。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政厅为负责监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系统的省级政府部门。律政厅长为省内阁成员,通常亦担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议会成员,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提名并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督正式委任。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政厅长,负责监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政厅。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政厅为负责监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系统的省级政府部门。律政厅长为省内阁成员,通常亦担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议会成员,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提名并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督正式委任。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政厅长,负责监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政厅。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政厅为负责监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系统的省级政府部门。律政厅长为省内阁成员,通常亦担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议会成员,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提名并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督正式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