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结构和活动程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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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最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依照现行八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5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产生之日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最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依照现行八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5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产生之日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最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依照现行八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5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产生之日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