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按照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土地的实质所有者和管理者,一般个人、组织、机构仅具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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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包产到户,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于农村推行的一项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中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土地出让净收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下,根据中国现行的土地收支两条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在支出土地出让收入过程中使用的概念。
宅基地是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下,农业人口获得的用以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权的农村土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包产到户,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于农村推行的一项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中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包产到户,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于农村推行的一项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中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包产到户,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于农村推行的一项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中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包产到户,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于农村推行的一项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中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包产到户,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于农村推行的一项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中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包产到户,是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初期于农村推行的一项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中国大陆农村现行的一项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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