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司法制度 编辑
中华民国法院制度是指现今中华民国所实际管辖领域内各级审判机关间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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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法院,前身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是属中华民国司法院下设的机关,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中华民国最高行政法院同为中华民国司法制度中的终审法院。惩戒法院掌理全国公务员之惩戒以及职务监督影响法官审判独立等事项。
治平专案,是中华民国政府为防止组织犯罪与地方派系结合成黑金政治,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于1995年3月起实施第一阶段全国大扫黑,以及1996年8月实施第二阶段至今。现阶段为中华民国内政部策划实施的检肃黑道帮派工作,有效遏止黑道帮派组织犯罪。高知名度帮派犯罪组织首恶、重大罪犯等,经中华民国司法制度裁定后列为治平专案检肃目标或治平专案对象。
惩戒法院,前身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是属中华民国司法院下设的机关,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中华民国最高行政法院同为中华民国司法制度中的终审法院。惩戒法院掌理全国公务员之惩戒以及职务监督影响法官审判独立等事项。
惩戒法院,前身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是属中华民国司法院下设的机关,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中华民国最高行政法院同为中华民国司法制度中的终审法院。惩戒法院掌理全国公务员之惩戒以及职务监督影响法官审判独立等事项。
治平专案,是中华民国政府为防止组织犯罪与地方派系结合成黑金政治,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于1995年3月起实施第一阶段全国大扫黑,以及1996年8月实施第二阶段至今。现阶段为中华民国内政部策划实施的检肃黑道帮派工作,有效遏止黑道帮派组织犯罪。高知名度帮派犯罪组织首恶、重大罪犯等,经中华民国司法制度裁定后列为治平专案检肃目标或治平专案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