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 编辑
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为中华民国国民入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限制性管理要求。虽然中华民国国民在《国籍法》下只有一种国籍类别,但其居留权则基于是否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而有所不同。因此,中华民国国民可分为2类:有户籍国民与无户籍国民,无户籍国民无权居留于台湾地区。只有有户籍国民可领取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并将其号码列于中华民国护照内,代表该护照持有者为有户籍国民。有户籍国民的护照比起无户籍国民,可以使用免签证的方式入境更多国家与地区,而无户籍国民则必须依据各国或各地区入境管理机关的规定下,申请入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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