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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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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为
中华民国国民
入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限制性管理要求。虽然中华民国国民在《国籍法》下只有一种国籍类别,但其居留权则基于是否在
台湾地区
设有
户籍
而有所不同。因此,中华民国国民可分为2类:有户籍国民与
无户籍国民
,无户籍国民无权居留于台湾地区。只有有户籍国民可领取
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
,并将其号码列于
中华民国护照
内,代表该护照持有者为有户籍国民。有户籍国民的护照比起无户籍国民,可以使用免签证的方式入境更多国家与地区,而无户籍国民则必须依据各国或各地区入境管理机关的规定下,申请入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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