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死刑制度 编辑
中华民国死刑制度是指中华民国政府于其实质统治之台澎金马施行包含死刑的刑罚体系。依《中华民国刑法》第33条以及第35条,死刑是最重的主刑。中华民国刑法与各项具有刑罚的特别法于设立之初,仍具备不少唯一死刑之罪;而随着时代变迁,绝对死刑之罪也于2006年全数修改为相对死刑。于现行法中,已无“绝对死刑”之罪,可处死刑之罪约50项,多分布于《https://zh.wikisource.org/wiki/陆海空军刑法|s:陆海空军刑法》和《中华民国刑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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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战后时期死刑犯列表列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政府实质统治之台湾地区境内经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中华民国死刑制度定谳或经军事法院判决处死刑者;至于民国77年前则仅列部分。另外,民国38年至民国76年间的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因实施台湾省戒严令,有不少被执行死刑者系涉嫌叛乱之政治犯,未列其中。2006-2009年、2017年、2019年、2021年全年并未执行死刑。无特别标示皆为男性。
台湾战后时期死刑犯列表列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政府实质统治之台湾地区境内经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中华民国死刑制度定谳或经军事法院判决处死刑者;至于民国77年前则仅列部分。另外,民国38年至民国76年间的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因实施台湾省戒严令,有不少被执行死刑者系涉嫌叛乱之政治犯,未列其中。2006-2009年、2017年、2019年、2021年全年并未执行死刑。无特别标示皆为男性。
美国目前有31个州和联邦政府及军队有死刑法律,其余的州、海外领地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以及无常住人口的美国本土外小岛屿没有死刑。在这些没有死刑的地区,绝大多数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另外,美国对于死刑是分开审理的——也就是说,如果控方希望被告被判死刑,必须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与非死刑之间抉择。再加上,在美国罪犯有权利选择陪审团制度,而陪审团制度又要求100%通过,因此流审率极高:除了罪恶滔天的罪犯以外,难以判处死刑。就算能够判处死刑,又因为美国的审判周期极长,一般拖延至十几年乃至数十年才被执行死刑都是正常范畴;而且州和联邦两方的上诉程序每多旷日持久、且费用不菲,以致超过执行终身监禁的成本两三倍。日本死刑制度、大韩民国死刑制度、中华民国死刑制度、新加坡死刑制度、美国是五个有死刑的已开发国家民主国家之一,也是唯一一个定期执行死刑的西方国家,并且是开发注射死刑及电椅的国家。
台湾战后时期死刑犯列表列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政府实质统治之台湾地区境内经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中华民国死刑制度定谳或经军事法院判决处死刑者;至于民国77年前则仅列部分。另外,民国38年至民国76年间的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因实施台湾省戒严令,有不少被执行死刑者系涉嫌叛乱之政治犯,未列其中。2006-2009年、2017年、2019年、2021年全年并未执行死刑。无特别标示皆为男性。
如同其他国家一般,由于当代对人权和实效的重视,在中华民国,剥夺生命权的合理性受部分人士争议,因此死刑存废在中华民国成为有争议的公共政策。在台湾对于中华民国死刑制度及死刑存废问题的事件与讨论,始于陈水扁政府时期,时任中华民国法务部部长陈定南于2001年公开宣誓要推动废除死刑。而后法务部也于2002年公布有关废除死刑政策说帖,宣示渐进废除死刑,以废除绝对死刑、减少死刑判决等政策逐步废除死刑。2005年12月26日,时任法务部部长施茂林下令在于高雄第二监狱枪决林盟凯、林信宏,此后他便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到2008卸任为止没有任何死刑犯伏法,在其任内留下29名死刑犯。中国国民党2008年重新执政后,法务部部长王清峰主张废除死刑,并公开表示“任内绝对不会批准死刑”,也不签署执行已死刑定谳的44名死刑犯的处决。引发舆论争议以及对死刑存废的讨论,后因此于2010年3月11日晚间被迫辞职。继任部长曾勇夫于2010年4月30日重启死刑执行。
如同其他国家一般,由于当代对人权和实效的重视,在中华民国,剥夺生命权的合理性受部分人士争议,因此死刑存废在中华民国成为有争议的公共政策。在台湾对于中华民国死刑制度及死刑存废问题的事件与讨论,始于陈水扁政府时期,时任中华民国法务部部长陈定南于2001年公开宣誓要推动废除死刑。而后法务部也于2002年公布有关废除死刑政策说帖,宣示渐进废除死刑,以废除绝对死刑、减少死刑判决等政策逐步废除死刑。2005年12月26日,时任法务部部长施茂林下令在于高雄第二监狱枪决林盟凯、林信宏,此后他便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到2008卸任为止没有任何死刑犯伏法,在其任内留下29名死刑犯。中国国民党2008年重新执政后,法务部部长王清峰主张废除死刑,并公开表示“任内绝对不会批准死刑”,也不签署执行已死刑定谳的44名死刑犯的处决。引发舆论争议以及对死刑存废的讨论,后因此于2010年3月11日晚间被迫辞职。继任部长曾勇夫于2010年4月30日重启死刑执行。
如同其他国家一般,由于当代对人权和实效的重视,在中华民国,剥夺生命权的合理性受部分人士争议,因此死刑存废在中华民国成为有争议的公共政策。在台湾对于中华民国死刑制度及死刑存废问题的事件与讨论,始于陈水扁政府时期,时任中华民国法务部部长陈定南于2001年公开宣誓要推动废除死刑。而后法务部也于2002年公布有关废除死刑政策说帖,宣示渐进废除死刑,以废除绝对死刑、减少死刑判决等政策逐步废除死刑。2005年12月26日,时任法务部部长施茂林下令在于高雄第二监狱枪决林盟凯、林信宏,此后他便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到2008卸任为止没有任何死刑犯伏法,在其任内留下29名死刑犯。中国国民党2008年重新执政后,法务部部长王清峰主张废除死刑,并公开表示“任内绝对不会批准死刑”,也不签署执行已死刑定谳的44名死刑犯的处决。引发舆论争议以及对死刑存废的讨论,后因此于2010年3月11日晚间被迫辞职。继任部长曾勇夫于2010年4月30日重启死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