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与后来成立的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议员相对又名旧国会,是指1913年4月8日至1925年4月24日期间间断召开的中华民国第一届中华民国初年国会。国会议员任期长达十三年,因该届国会议员于民国元年选举,故俗称“民元国会”;相对于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而言,又被称为“老国会”。该届国会的法理依据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与后来成立的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议员相对又名旧国会,是指1913年4月8日至1925年4月24日期间间断召开的中华民国第一届中华民国初年国会。国会议员任期长达十三年,因该届国会议员于民国元年选举,故俗称“民元国会”;相对于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而言,又被称为“老国会”。该届国会的法理依据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