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 编辑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与后来成立的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议员相对又名旧国会,是指1913年4月8日至1925年4月24日期间间断召开的中华民国第一届中华民国初年国会。国会议员任期长达十三年,因该届国会议员于民国元年选举,故俗称“民元国会”;相对于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而言,又被称为“老国会”。该届国会的法理依据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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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是中华民国的第二届国会。产生于民国七年,俗称“民七国会”,但因其选举过程被“安福俱乐部”所控制,故又称为“安福国会”。相对于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又被称作“新国会”。
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是中华民国的第二届国会。产生于民国七年,俗称“民七国会”,但因其选举过程被“安福俱乐部”所控制,故又称为“安福国会”。相对于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又被称作“新国会”。
对德宣战案是1917年4月至5月期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激烈讨论是否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并对德国宣战的议案。2月至3月时国会已通过中德关系。主战派以中华民国国务总理段祺瑞为首,但5月被报章揭露他向日本秘密借款“西原借款”,议案暂缓。7月张勋复辟失败后,中华民国大总统黎元洪引咎辞职,反对参战的势力大挫。国务院第二次段祺瑞内阁在1917年8月14日宣布对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宣战,废除中德、中奥条约,收回天津市,汉口德奥租界,并援助协约国。对德宣战案的斗争在宏观上属于府院之争的一部分。
《中华民国宪法》,又名曹锟宪法、双十宪法,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在1923年10月10日于京兆地方公布的宪法。宪法由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选出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组成“宪法会议”审议,经三读通过后由1923年中华民国大总统选举的中华民国大总统曹锟公布施行。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是1912年至1913年举行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结果由国民党胜出选举。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第一期常会议员为1913年4月至1914年11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第一期常会议员。
1912年12月初至1913年3月,全国各地根据选举法选出参众两院国会议员。登记选民共四千万以上,占全国人口9.98%。选出的国会议员,主要包括政治活动家、自由职业者、原清朝官吏等。其中,国民党籍议员约占45%左右,是国会两院第一大党。
按法定名额,全国参、众两院合计共有议员841人。参议员274人,众议员596人。
丁文莹,江苏江都县人,字石庵,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政治人物。曾任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第二次解散后的“非常国会”参议院议员,任期从1917年8月至1922年6月;后又任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第三期常会参议院议员,任期从1922年10月至1924年11月。
一喜托美西藏人,汉名王锡恩,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政治人物。曾任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第一期、第二期常会众议院议员。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是1912年至1913年举行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结果由国民党胜出选举。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是1912年至1913年举行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结果由国民党胜出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