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宪后第2届立法院 编辑
第2届立法院是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二届立法院,该届立法委员任期自1993年2月1日起至1996年1月31日止,由台湾地区选举产生。立法院在全面改选后,区域立法委员必须经营自己的选区,以求连任,导致立院的自主意识较前一届大为提高;而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对党籍立委的约束力也相对减低。本届立院盛行主动立法,开始出现多位立委对同一事项提出类似法案的情形。
6
图片 0 图片
评论 0 评论
匿名用户 · [[ show_time(comment.timestamp) ]]
[[ nltobr(comment.content) ]]
相关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为民主进步党在立法院内设置的议会党团,成立于1987年2月2日,中华民国行宪后第1届立法院79会期。最初的成员为1986年所198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所组成。1990年,陈水扁任民进党立院党团首任干事长。1991年7月5日,陈水扁提案修正《https://zh.wikisource.org/wiki/立法院组织法|s:立法院组织法》,明定立法院应设置党团办公室之要件,于1992年1月16日三读通过。1993年1月17日,第二届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成立大会,制定《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组织规程》。中华民国行宪后第2届立法院起设置民进党立院党团办公室,党团三长为民进党中央的当然中常委。
省县自治法,为中华民国旧行之地方自治法条。由中华民国行宪后第2届立法院立法于1994年7月7日,1994年7月29日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公布。此法所有法条全文,请详《https://zh.wikisource.org/wiki/省县自治法|s:省县自治法》条文。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为民主进步党在立法院内设置的议会党团,成立于1987年2月2日,中华民国行宪后第1届立法院79会期。最初的成员为1986年所198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所组成。1990年,陈水扁任民进党立院党团首任干事长。1991年7月5日,陈水扁提案修正《https://zh.wikisource.org/wiki/立法院组织法|s:立法院组织法》,明定立法院应设置党团办公室之要件,于1992年1月16日三读通过。1993年1月17日,第二届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成立大会,制定《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组织规程》。中华民国行宪后第2届立法院起设置民进党立院党团办公室,党团三长为民进党中央的当然中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