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为民主进步党在立法院内设置的议会党团,成立于1987年2月2日,中华民国行宪后第1届立法院79会期。最初的成员为1986年所198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所组成。1990年,陈水扁任民进党立院党团首任干事长。1991年7月5日,陈水扁提案修正《https://zh.wikisource.org/wiki/立法院组织法|s:立法院组织法》,明定立法院应设置党团办公室之要件,于1992年1月16日三读通过。1993年1月17日,第二届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成立大会,制定《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组织规程》。中华民国行宪后第2届立法院起设置民进党立院党团办公室,党团三长为民进党中央的当然中常委。
省县自治法,为中华民国旧行之地方自治法条。由中华民国行宪后第2届立法院立法于1994年7月7日,1994年7月29日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公布。此法所有法条全文,请详《https://zh.wikisource.org/wiki/省县自治法|s:省县自治法》条文。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为民主进步党在立法院内设置的议会党团,成立于1987年2月2日,中华民国行宪后第1届立法院79会期。最初的成员为1986年所198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所组成。1990年,陈水扁任民进党立院党团首任干事长。1991年7月5日,陈水扁提案修正《https://zh.wikisource.org/wiki/立法院组织法|s:立法院组织法》,明定立法院应设置党团办公室之要件,于1992年1月16日三读通过。1993年1月17日,第二届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成立大会,制定《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组织规程》。中华民国行宪后第2届立法院起设置民进党立院党团办公室,党团三长为民进党中央的当然中常委。